入网餐饮商户的食品安全要求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章
第1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 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2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第3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4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 信息真实。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为保障入网餐饮商户食品安全,践行“帮大家吃得更好,生活更好”的企业使命,依法履行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持续提升入网餐饮商户在线经营规范化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和目标】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履责、智慧管理、合作共治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平台大数据技术优势,推进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建立并持续完善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智慧管理体系。通过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商户规范、用户满意、监管认可、行业示范的关键结果,持续提升网络订餐行业“安全”“安心”的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以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载体开展的网络订餐服务,具体指线下餐饮商户通过入驻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接受注册为平台用户的消费者订餐需求后制作餐饮,并完成餐品配送的网络订餐服务活动。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 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依照以上规定指定如下:
第一章 入网餐饮商户的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条【资质要求】入网餐饮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依法取得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凭证、核准证等合法经营资格。
第五条【资质公示与更新】入网餐饮商户应当做好相关资质证照上传、公示工作, 并保证上传资质证照真实、合法、有效,资质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入网餐饮商户还应依法公示量化分级信息。
第六条【食品安全协议】入网餐饮商户应当与平台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载明的要求,依法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品。
第七条 【合规经营】入网餐饮商户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证、登记备案凭证、核准证等资质证件载明的事项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八条【过程规范】入网餐饮商户应当做好原材料采购和餐品的食品安全控制, 鼓励餐饮商户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鼓励商户使用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或其他供应商提供的餐饮ERP 系统,对饮食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入驻商户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不得加工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九条【明厨亮灶】鼓励餐饮商户在平台经营活动页面向用户展示店面和厨房环境。对于有效展示真实信息的商户,平台将通过加注标签等方式,给予商户更多的发展支持。
第十条【食品安全保险】商户应积极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提升消费者服务体验,保障消费者消费权益。鼓励餐饮商户积极加入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网络订餐“放心吃”计划,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保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知识学习】鼓励商户积极参加平台组织的线上、线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网络订餐封签】入网餐饮商户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鼓励通过加贴封签或者采取其他适宜的方式,提升配送过程的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 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建设
第十三条【完善保障机制】平台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 组建并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体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有力、推进有序,不断推进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平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则并定期更新,确保制度、规则落实落地。平台发现入网餐饮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潜在风险时,有权依据相关制度规则等,进行必要处置。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文化建设】平台积极加强平台食品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教育培训、评奖评优等多种手段,培育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生态的食品安全文化,提升全平台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入网审查与实名登记】平台建立并持续完善餐饮商户入网审查制度, 对入网餐饮商户进行实名登记,利用人工+电子系统双重校验,并努力探索通过天网系统与监管部门证照数据库建立比对验真等方式,不断提升入网餐饮商户资质证件审查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七条【在网管理】平台建立并持续完善餐饮商户在网管理机制,借鉴监管部门推行的“公开抽查”机制,实现对入网餐饮商户网络经营行为的动态抽查和监测。加强对资质证件临期换证提醒, 超期限超范围经营、证照造假仿冒等违规行为的定期重点监测、核查和处置。
第十八条【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平台建立入网餐饮商户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发现入网餐饮商户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严重违法行为停止平台服务】平台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停止平台服务制度。如商户出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或被处以刑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给予其他治安处罚,或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责令停产停业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平台将立即将商户下线,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第二十条【事故处置】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入网餐饮商户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启动事故流程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投诉处理】平台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专门机制,核实处理消费者因接受网络订餐服务所产生的投诉举报等相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商户普法】平台利用等线上、线下渠道,研发面向餐饮商户的食安培训体系,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知识,持续帮助商户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经营水平。
第二十三条【智慧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能力,不断优化天网、天眼系统等智慧管理方案,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智慧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十四条【社会共治】平台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等力量共同探索和实践推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方案, 致力于促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如通过与政府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的对接, 提升入网餐饮商户资质审查的准确性;配合监管部门,帮助潜在优质商户共同解决证照办理难题;帮助商户优化原材料采购供应链;联合第三方机构推广餐饮行业食品安全解决方案等。
第三章 配送规范与安全
第二十五条【配送人员】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并满足所在地对于送餐人员的卫生健康的相关要求,上岗时确保工作衣帽整洁。
第二十六条【骑手培训】加强送餐人员送餐规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提升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十七条【容器清洁】送餐时,应使用安全无毒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 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八条【配送规范】配送过程中,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存放、配送,同时保证餐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障
第二十九条【食安科普】加强面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利用网站平台、印发科普图册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餐饮食品安全提示、知识普及。如夏天应少选冷食生食,餐品送到应及时食用等。
第三十条【投诉举报】消费者接受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网络订餐服务,发现入网餐饮商户提供的餐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可通过平台服务热线、消费者服务热线等进行投诉举报。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违规行为】
商户不得出现如下违规行为:
1、商户提交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主体名称不一致的;
2、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提交审核时过期或合作期间未能保持持续有效的;
3、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或超范围经营的;
4、商户无实体门店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资质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
5、商户实际经营地址与所提供资质证照中营业地址不一致的;
6、 商户提供虚假资质、信息或材料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相关管理规范情形。
第三十二条【违规处理】
1、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如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商户进行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申诉流程】
1、针对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2日内向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2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附则
第三十四条【生效时间】本协议自上线之日起正式生效,由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负责解释。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
附件一 食品安全协议
甲 方:商户
乙 方: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为规范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商户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内经营者的健康良好发展,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共治,履行第三方平台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为甲方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并要求甲方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乙方负责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商户经营行为抽查监测规范,并在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予以公开,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制定上述制度规范文件。
三、甲方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接受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和证照审查,向平台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凭证、核准证、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商户应按照行业许可资质证明文件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四、甲方应当在乙方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门店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资质,公示的食品经营资质有效期距截止日期不得少于 30 天。商户还应向发证机关申请予以标注。食品经营资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五、甲方应当在乙方无锡市凌晟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门店信息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并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在平台发布食品的信息描述应与实际保持一致,文字应包含与食品相关的描述信息。
六、甲方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 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二)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三)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五)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七、甲方在乙方平台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农产品: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八、甲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保证餐盒的保温/冷鲜能力,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九、甲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十、甲方自行提供食品配送服务的,应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 理。根据系统预计送达时间准时为用户送餐,确保用户准时收到食品。自配送商户安排的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十一、甲方应当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并配合乙方依法对经营行为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抽查和监测。提高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 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十二、甲方如有违反上述约定,应自愿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的处罚。同时,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法行为轻重程度给予删除违法食品/农产品信息、置休、下线整改或永久下线等处理。
十三、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自上线之日起正式生效。